原标题:新疆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天山网讯(记者王涛 通讯员屠俊红报道)日前,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区工业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CQO)制度,计划到 2016年,自治区各级政府质量奖、新疆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首席质量官,作为企业的第一质量人全面负责各项质量安全工作,并对企业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已成为国际通行做法。
《通知》明确指出,首席质量官(CQO)是企业落实主体质量责任,经企业法人授权,负责企业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质量战略和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检控及质量安全保障;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与持续改进;负责企业质量创新,推行和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负责企业质量人才的培训教育,测量顾客满意度;负责企业质量文化创建与推进。
首席质量官任职基本条件为: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并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自治区质监局要求各地州市质监局要大力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把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纳入年度总体工作中。要将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列入质量奖励、名牌培育和质量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优先推荐企业首席质量官参加各级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招聘选拔,引导企业建立和实施该项制度。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企业的做法和经验,树立行业质量标杆,示范带动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竞争力。
《通知》指出,企业是质量责任的主体。相关企业要逐步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提供首席质量官工作平台,把优秀的质量管理人才推到管理前沿,推进质量创新,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采用现代管理理念方法,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以首席质量官制度为导向,加强质量人才建设,制订质量人才培养计划,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质量工程师考试,实行重要质量岗位持证上岗,并按照质量绩效实施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