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通关单(Customs Clearance of Entry Commodities),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以及虽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境货物及特殊物品等签发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已办理报验手续的证明文书。
使用范围:
1.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境货物;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3.进口旧机电产品;
4.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
5.其他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及特殊物品等。
遗失补办:
根据相关规定入境货物通关单遗失需在《中国国门时报》登报挂失声明,然后后书面形式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
登报格式:
入境货物通关单遗失声明
我单位不慎遗失入境货物通关单 ,证书号码:xxxxxxXX ,特此声明作废
XXXXXX商贸有限公司
XXXX年 XX 月 XX 日
《中国国门时报》登报挂失声明办理流程
1、下载登报声明申请表格
2、认真填写登报挂失声明表格、盖章、汇款
3、表格扫描件及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或传真
4、报社出具登报受理回执单
5、刊登报纸 办理完成
注:报收到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当天出具受理挂失回执单(挂失单位可凭此回执单,到所在地检验检疫局补办有关单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