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集团公司下属很多子公司都对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有强烈的意愿,在宁波海关和口岸办等部门的新措施推行下,集团旗下的2家公司已经按照宁波海关‘集团式’培育方式开展组团认证培育,这项激励措施真是一场及时雨,解决了我们多家企业同时培育的困难。”中基集团办公室副主任竹宁芳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AEO企业可享受优先办理类、减少监管频次类、降低通关成本类、缩短办理时限、优化服务类等多项海关便利措施。2023年,宁波市12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海关AEO企业联合激励措施。2024年,宁波市口岸办会同宁波海关等15个单位和部门推出了《关于进一步赋能宁波市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打通多个层级,涵盖更多领域,进一步升级对海关AEO企业的激励。
竹宁芳提到的宁波海关“集团式”培育方式是《措施》中的一条针对海关AEO企业的激励措施,是对海关AEO企业集团内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优先提供信用培育服务,即对具有集团式(集约化)管理性质的多家企业,或产业链供应链上多家企业组团集约开展认证培育。这种培育方式能大幅提升集团式企业的子公司和上下游企业的AEO培育效率,进一步拓展海关信用管理辐射面,助力宁波市打造更加诚信守法规范的口岸营商环境。
《措施》推出后,宁波海关所属海曙海关立足于海曙区企业的发展方向、性质,发挥关企协调员作用,为企业定制专属法治服务,帮助企业规范、高效地通过认证。中基集团业务范围广,集团内企业多,集团内多家企业申请AEO的意愿都很强烈。海曙海关第一时间了解中基集团及下属公司的信用培育需求,主动上门开展AEO政策宣传和法治体检,帮助企业梳理认证工作脉络,将认证培育过程化繁为简,缩短了培育周期,极大提高了培育效率。在海关指导下,中基集团内多家企业按照认证标准统一了要求,集团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高效,集团公司及下属2家子公司顺利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目前,我国已与全球29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5个国家(地区),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互认便利措施。中国海关AEO企业在境外通关享受互认国家和地区海关给予的最优惠通关便利,通关成本显著降低。截至目前,宁波市已有海关AEO企业130家,2024年1-10月进出口额超过1673亿元,占宁波市进出口总额的14.2%。国内外便利措施叠加,将使守信激励的效果进一步放大,真正助力守信企业更好更快“走出去”,带动全市外贸高质量发展。